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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
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认定
来源:徐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fdcqdlaw.com/ 时间:2021/7/1 11:07:54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期间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那么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认定是什么?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答。
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认定
法律规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不可抗力是对权利人来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他障碍是指: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
中止事由可导致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但该事由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否则,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前,则不发生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效果。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在于,中止事由的发生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期间继续计算;而中断事由的发生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停止后,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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